在马来西亚,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一直是法治健全的关键议题。近期,一场由马来西亚律师公会主办的论坛汇聚了法律界的专家,他们围绕着司法委任委员会(JAC)的角色及其在遴选和任命法官过程中的效能展开了深入探讨。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司法委任委员会对于马来西亚的司法进步是一个积极的开端,并提出了限制首相在此过程中的角色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和公众信任。
开启司法独立新篇章?司法委任委员会的角色与挑战
司法委任委员会于2009年成立,其核心宗旨是根据功绩、能力和诚信来筛选潜在的法官人选。专家们认为,设立司法委任委员会是马来西亚司法任命 प्रक्रिया 中的一个重要进步。然而,他们也指出,目前的机制仍有改进空间,尤其是在首相的角色方面。
当前的司法任命流程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司法委任委员会对潜在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其资格和适合性,然后投票决定推荐名单提交给首相。如果首相接受这些推荐人选,便会建议马来西亚最高元首进行任命或晋升。最高元首在咨询统治者会议后做出任命。 然而,现有法律允许首相不接受司法委任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并要求委员会提供其他备选人选。
首相权力的边界:法律专家们的呼声
法律专家们在论坛上强调,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独立性,有必要限制首相在司法任命过程中的权力。一些专家建议修改联邦宪法,以纳入并强化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地位,并将首相的角色限制在形式上。 马来亚大学名誉教授拿督沙德·萨利姆·法鲁奇(Datuk Shad Saleem Faruqi)曾在司法委任委员会任职,他支持委员会的继续存在,并建议首相的角色应仅限于正式层面。他个人支持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存在,但也认为需要进行一些改革,特别是关于委员会的建议是否应对首相具有约束力的问题。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民事法和法律改革委员会联合主席拿督斯里 M. 拉马切尔瓦姆(Datuk Seri M. Ramachelvam)表示,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引入改进了马来西亚的法官任命程序,他认为应该修改法律,使首相必须遵循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 他指出,许多其他英联邦国家也引入了类似的司法委任委员会,但并未取消首相在任命法官过程中的正式角色。
专家们认为,必须建立机制来确保行政部门的参与是“受控的”,并且行政部门不拥有完全的酌处权。他们建议将司法委任委员会的角色写入联邦宪法,并考虑赋予委员会成员任期保障,以便委员会在向首相提出建议时能够“无畏无偏”。 司法委任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标准也应进一步讨论。
权力的制衡:为何限制首相权力至关重要?
限制首相在司法任命中的权力,核心在于确保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使其能够超然于政治影响,公正地审理案件。 司法独立是法治的基石,一个独立运作的司法机构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制衡政府权力的重要力量。
当前的体系下,首相在最终决定推荐人选方面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尽管宪法要求首相咨询司法部门,包括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或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但首相并没有义务遵循这些法官或司法委任委员会的建议。 咨询统治者会议的要求也仅仅是例行公事。 这种由一人掌握最终决定权且缺乏透明度和制衡的机制,很容易引发滥权的担忧。
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Tengku Maimun Tuan Mat)曾指出,尽管马来西亚在恢复司法声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在任命法官方面,首相“仍然拥有过多的权力”的担忧依然存在。 她警告说,法律只允许首相和司法委任委员会推荐高等法院的任命人选,违反这一规定相当于干预司法运作。 她认为,为了实现任命法官时不受行政干预的目标,必须修改要求行政部门咨询的现行条款。 移除行政部门在法官任命中的公众感知也必须进行。
历史也提供了深刻的教训。1988年的司法危机中,当时的总检察长和支持正义的最高法院法官遭受政治迫害,进一步削弱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司法委任委员会的设立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回应这一事件以及后来涉及法官任命讨论的视频丑闻。
改革的阻力与前行的方向
尽管改革的呼声不断,但要实现司法委任委员会建议对首相具有约束力,需要修改联邦宪法,这需要国会三分之二多数的支持。 前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Tommy Thomas)的回忆录中也揭示了前首相在未经司法委任委员会推荐的情况下直接参与任命最高法官的情况,这表明现有的司法委任委员会法案并未完全阻止行政部门的干预。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长期以来一直倡导修改司法委任委员会法案,解决如委员会组成过于法官中心化以及审查行政部门在任命过程中的角色等关键问题。 他们认为,减少委员会中法官的比例,增加多样性和包容性,以及审查行政部门的权力是重要的改革方向。
一些人认为,司法委任委员会目前允许首相任命委员会成员的结构,使其容易受到政治影响,从而损害司法独立性。 这种行政部门的参与被认为破坏了权力分立原则,并在政府各部门之间造成了失衡。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强调,任何法律挑战都应以冷静、慎重和有原则的方式看待,始终以透明、遵守宪法和坚定尊重司法独立为指导。
总而言之,法律专家们普遍认为,马来西亚的司法委任委员会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但要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和提升公众信任,限制首相在法官遴选和任命过程中的权力是当务之急。这需要对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改革,包括修改联邦宪法,赋予司法委任委员会更大的自主权和更具约束力的地位,确保司法任命真正基于功绩和能力,而非政治考量。这场关于司法委任委员会和首相权力的讨论,不仅关乎司法体系的完善,更触及了马来西亚民主和法治的根基。